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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日期:
2018-04-19 15:49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提取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
个工作日审批完成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第四十条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
申请材料
1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银行卡;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户口簿(州外户口的)。
注意事项
1
、提取前须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
、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3、此项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
4
、办理此项业务时,提取人没有其他缴存或停缴账户。
5、州外户口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方可办理。6、
企业破产的,上报破产文件并审核通过后,单位职工持身份证明可办理离职提取。销户后如果两年内与原单位续聘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使用。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2018年清明节业务停办公告
停办业务通知
关于2018年春节放假调休的通知
停办业务通知
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
常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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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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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