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停缴账户的公告
日期:2015-10-30 08:30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停缴账户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目前停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现发布如下公告; 1、单位正常缴存,但个人已停缴的,可按离职理由进行提取。停缴满两年的,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职提取;停缴未满两年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离职提取。 2、单位已停缴的,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职提取。 3、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账户余额足够偿还一年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咨询电话:12329 0433-2268532 特此公告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